扶持地方画派不宜纳入发展规划
借助行政力量扶持地方画派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和文化行政现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逾60个旗帜鲜明的所谓“画派”。具体来说,这些画派大致可分为五类:一是以地理名称命名(如漓江画派),二是以创作理念命名(如道生画派),三是以创作技法命名(如重彩画派),四是以创作题材命名(如三峡画派),五是以特色文化命名(如敦煌画派)。
由于认识问题和历史原因,一些地方还将扶持地方画派的内容写入有关部门文件,甚至写入当地的五年规划。然而,纵观十余年来各地斥资实施的“地方画派扶持工程”或“地方画派建设项目”,不仅未能实现有关部门当年提出的预期目标,而且未能形成出精品、出人才的生动局面,甚至还出现了不利于“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一系列问题。
首先,借助行政力量扶持地方画派不符合艺术规律。所谓画派,是绘画流派的简称。从概念上讲,正如美术史学家薛永年所说,画派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艺术传派(画家传派),另一类是地域群体(地方画派)。所谓艺术传派,是因师承传授和风格影响而成的画派,开派者创造性的画风,引起了无数追随者的学习,主宰了这一派的风格。所谓地域群体,是因思想、风格和创作条件相近而形成的区域艺术圈。这种群体,往往不止一名代表人物,若干代表画家的风格既有一致性,又各擅胜场。每个代表人物也都各有传派。但无论历时性的画家传派(如南方山水画派、北方山水画派),还是共时性的地方画派(如松江画派、吴门画派),都不仅要有创造了新艺术风格的开宗立派者,而且要有将其发扬光大的继承创新者。
从艺术规律来看,纵观古今中外的所有画派,都是由在绘画风格上具有鲜明艺术特色和独特创作个性的极少数画家开创,并有其他画家追随、模仿、传承和发展,经过美术史的检验,最终被美术史学家发现并公认的。事实上,对于一个地区的美术事业而言,重要的并非当地是否新创了所谓的地方画派,而是该地区是否拥有“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化生态环境和艺术繁荣景象,能否不断创作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用笔精妙的美术精品,能否不断涌现出深入生活、潜心创作、勇于创新的美术名家。总的来看,目前全国各地所扶持的地方画派,几乎很少有具备形成画派基本条件的。借助行政力量,人为强行扶持地方画派,实际上并不符合艺术发展的客观规律。
二是借助行政力量扶持地方画派有公器私用之嫌。观察发现,地方画派的扶持过程往往是:首先,一些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物提交提案或方案提请地方有关部门及主要领导办理或批复。接着,在相关政策的扶持甚至财政拨款的支持下,通过举办写生、笔会、展览、出版、培训班、学术研讨会、新闻发布会等各类活动进行宣传和推广。在这一过程中,获益最多的通常是那些入选地方画派名单的极少数画家。
显然,这就有拉领导“站台”、用公共资源搞宣传炒作,并由此“定调”排斥异己之嫌。
三是借助行政力量扶持地方画派容易影响团结。地方画派的倡导者和支持者在获得有关部门“背书”后,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发帽子”。例如,在“某某画派卓越成就代表人物”和“某某画派影响力代表人物”等所谓的代表人物名单中,“某某画派”的代表人物居然被毫无逻辑地按艺术门类分为四大板块:国画家、油画家、版画家、书法家。有的地方仅“某某画派第一批代表人物”名单就发了上百顶“帽子”。甚至一些在艺术上同当地并无直接关系的画家,仅仅因为出生于此地或籍贯为此地,就被“某某画派”的鼓吹者拉来装点门面或做顺水人情。此外,这其中还常常涉及美术界固有且严重的门户之见陋习,成为影响当地美术界安定团结的不稳定因素。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文艺发展史表明,急功近利,竭泽而渔,粗制滥造,不仅是对文艺的一种伤害,也是对社会精神生活的一种伤害。”在美术史上,没有哪个画派是由官方组织或某个机构刻意扶持出来的。即使院体画派,也并非由皇家“钦定”,而是由美术史学家发现并公认的。所谓开宗立派,假如既没有公认的极具影响力和号召力的领军人物,也没有独特的艺术理念和艺术符号,甚至连画派究竟为何物都没有搞清楚,就开始大张旗鼓地扶持和推广所谓的地方画派,这种功利性极强之举,不仅无助于当地的文化建设和文化繁荣,而且有害于当地的文化生态环境和整体艺术声誉。
(作者系西南民族大学教授)